日前,宣武法院的法官们正在认真听取一个案件原告的陈述,没想到被告却像一头暴怒的狮子,从被告席上一跃而起,抓起原告准备提交给法庭的证据就撕。在法官的高声制止声中,她还是窜到原告面前又打又闹,眼看正常的审判活动已无法进行,法官在对被告多次劝阻无效的情况下,经向院长请示,决定对其采取拘留十五天的处罚。
据法官介绍,王银和李华从小在一个村长大,可以说是青梅竹马。1981年,到了谈婚论嫁的年龄,两人按照农村的习俗,摆酒席、宴宾朋,高高兴兴入洞房??就算结婚了。至于结婚证,二人觉得反正那么多乡亲都知道我们结婚了,领不领无所谓。从此,两人开始了同居生活。不久,李华怀孕,3年间生下了两个女儿。
转眼到了1989年,随着改革开放的大潮,许多农民不甘寂寞涌入京城,开始了新的生活。王银和李华也随着这股潮流走进了北京。
初到北京,两人简直眼花缭乱,但没出半年,二人在生意场上便显出了本质的区别。李华的生意越做越大,可谓一帆风顺。但两人之间的共同语言却越来越少,今日的李华早已不是昔日的“村妞”,而俨然一个“女强人”了。
看着昔日温柔体贴的媳妇变成了今日这般模样,王银百思不得其解。从心里说,他是爱李华的,他多么想让时光退回到10年前,再回到那个偏僻的小山村,一家4口人日出而作日落而息,贫穷但却太平地过日子啊。但是,现在一切都不可能了。思来想去,王银决定??“离婚”。
离婚?李华从宣武法院的传票上得知了这一消息。“女强人”的肝火使她差点没气炸了肺。自己辛辛苦苦拼命挣钱还不是为了让两个孩子能够出人头地、过上不愁吃穿的日子?现在我还没说什么,你倒先提出离婚,这不是存心给我难堪吗?好,你不给我留面子,我也会让你好看!
开庭这一日,李华开着自己的豪华车早早来到了法院,见到打扮得好像个农民似的王银,她真恨不得上去咬他两口。法庭上,法官询问了他们的婚姻状况,鉴于他们是在1986年3月15日《婚姻登记办法》施行之前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,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,且男方起诉时双方均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,所以,可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。经法庭询问,双方都承认感情确已破裂,调解无效,因此,法院判决准予二人离婚。
处于激动情绪之中的李华,拒绝在拘留决定书上签字,并扬言:“你们今天要是不拘我,我就非把他(指王银)杀了不可。”法警把李华带上了警车。10天后,法官来到看守所。10天的看守所生活,使李华冷静了许多,她态度诚恳地对法官说:“我那天实在是太不冷静、太不应该了。现在我明白了,扰乱法庭秩序、撕毁证据这些都是违法行为,如果那天任我闹下去,后果真是不堪设想。”
鉴于李华对问题的认识态度和在看守所里的表现,法院决定提前两天解除对她的拘留。接过判决书,她握着法官的手,由衷地说:“感谢法院教育了我,要不然我会干出悔恨终生的傻事。”
通讯员 张贵红 梁桂芬
转自生活时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