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次到外地出差,东道极尽地主之谊。一次酒足饭饱之后,主人提出来点儿“余兴节目”,到卡厅“轻松轻松”。
卡厅在一条小巷子里,连个招牌都没有。如果不是别人带路,绝对不会有人知道这里竟是个歌舞升平、佳丽如云的好去处。
包厢里,灯光昏暗如豆,不知是为了降低经营成本还是别的什么。坐在这样的地方,面对这样的光线,心里总有点儿惴惴不安。道理很简单:“阳光下的罪恶”不过是一部推理电影,而黑暗中的违法却是活生生的现实。
几瓶啤酒,几杯清茶,选好唱碟,还没来得及一展歌喉,小姐鱼贯而入,我们立即被粉黛蛾眉分而治之。顷刻之间,几位同事已经被“花团锦簇”得“泥牛入海无消息”,包厢只留下了我和一位妙龄女郎。
小姐是极开放的(或曰经多见广,训练有素),二话不说,就把我搂了个结结实实,胭脂口红蹭了我一脸。
长期生活在黄土高坡,虽说是土了些,不过卡厅倒也去过几回,“三陪”也见过几位。小姐总都有个开场白,总要征求一下你的意见,唱歌、跳舞还是喝酒?像这样直奔主题、“开枪就打”的场面我还真是“大姑娘坐轿——头一回”。
我借口酒喝得多了,坐到沙发上,小姐依然不肯放手,晃着我的胳膊嗲声嗲气地说:“快点儿来嘛。”我明知故问:“来什么?”她嘤咛一笑:“你坏!”
说我坏,这不假,正人君子到这种地方干什么?尽管我们的初衷也许仅仅是吼两嗓子,散散酒劲儿而已。可一个年轻貌美、曲线毕露的姑娘在身上蹭来蹭去,哪个男人大概都会血脉贲张、欲火中烧——除非他炼成了金钢不坏之躯或是炼到了坐怀不乱之境。至尊至圣如孔夫子都曾感叹,“吾未见好德如好色者也”,不知他老人家是有感而发还是“以君子之心度小人之腹”?可见古人所谓“色足以迷贤士”,绝非虚言。“贤士”且如此,何况我等“笨伯”?
我还在胡思乱想,小姐已经开始宽衣。我吓得一个猴跳,说:“警察来了怎么办?”
这一问,倒把我自己的酒劲儿问消了大半儿,沸腾的热血慢慢冷了下来。来这儿不就是为了“轻松轻松”吗?闹得这么紧张兮兮,岂不是事与愿违?
实际上,刚进包厢时的“惴惴不安”,或许就是潜意识中对法律的畏惧。在很多时候、很多地方,道德的规范,良心的发现,是经不起皓齿红唇轻轻一吹的。只有法律这道最后也是最牢固的防线,约束着人们不敢放浪形骸。
小姐慢慢系好衣扣,站起身说:“先生要是觉得这里不好,到我那儿去嘛,不远的。”一句话勾起了我的职业好奇心。我问:“就你一个人吗?”她说:“和一个姐妹住在一起。不过没关系,我们各干各的。”连这种事都能视而不见地在一起“各干各的”,不用说,她们都是正宗皮肉生意职业者。
我挥挥手:“你走吧。”她一愣:“先生对我不中意?”我说:“没什么中意不中意的,我也要回去了。”她又蛇一样紧紧地缠上来,软语温香,吹气如兰:“我们要给前台提成的,先生就这么走了,我拿什么交账?”
我又做了一次赔本买卖——掏给小姐一张百元大钞(我知道这钱东道早都付过了)。临出门,她又追问了一句:“先生真的不想来?”
我径自端起茶杯,水还一口没喝,只是已经透凉了。
“酒壮松人胆。”如果没有酒场上的豪气干云,或许不会有刚才的心猿意马。可见古人总把酒与色联系在一起,是颇有些道理的。好在我还没有醉到不省人事的地步,否则真不知道该如何收场。万一再得个“花柳病”什么的,岂不是“风流一时,懊悔终生”?
我走下昏暗狭窄的楼梯,那位小姐正在吧台前打电话,扭着身子,一副娇滴滴的腔调:“嗯……我还以为你把人家忘了呢。不行,你赶快过来嘛……”见到我,她斜了一眼,真正的视而不见,与包厢里热情如火、笑面如花的她相比,判若二人。
已是午夜时分,小姐还要做生意,也真难为她了。
夜凉如水,公路上车流不断。毕竟是繁华之地,夜生活如此丰富多彩。
想起有位同乡,在“孔雀东南飞”的阵容愈来愈庞大的时候,他却一门心思要回西北。问起缘由,既不是收入,也不是地位。他是跑业务的,每次谈成一笔生意,照例是酒宴、卡厅、小姐。他对我说:“漂亮的女人谁不喜欢?你拒绝一次两次、三次五次,还有十次二十次。可只要有一次下水,就跟吸毒一样,很快会上瘾的。我是怕在这儿长期跑下去,干下丢人的事。”
这倒不失为一条妙计。既然无法拒绝诱惑,最好还是远远离开。
又是一个周末,被朋友请到酒楼,直喝得翻江倒海,昏天黑地。朋友几次盛情邀请“到卡厅玩玩儿”,我的回答只有两个字:
“回家。”
远离诱惑。